全省地税系统积极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自2012年至今年4月底,共准予123108户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税前扣除,总金额为5.76亿元。也就是说,我省逾12万户企业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5.76亿元,免予纳税。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公益性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是企业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目前,我省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企业用于公益性方面的捐赠,可在缴纳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性活动,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减轻负担。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川雅安地震后,我省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款捐物,为灾区人民送去了爱心。关于捐款后涉税问题,省地税局相关人士明确表示,爱心捐款不缴税。因为向灾区捐款,属于公益性捐赠,企业和个人对灾区的捐赠可享受税收优惠。这部分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税时可扣除。同时,这位人士还提醒企业,公益性捐赠在税前扣除,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一是捐赠的途径。企业在公益事业方面的捐赠支出,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如果企业直接将财物捐赠给受灾地区或人民,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捐赠的凭证。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是捐赠金额的确认。货币性资产确认比较简单,按照实际捐赠金额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以其公允价值计算。企业捐赠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注明公允价值,否则将不能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税前扣除将没有合法依据。四是捐赠的限额。对企业而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而言,捐赠额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来说,比如一家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向灾区捐款3万元,如果该企业2012年度的会计利润为30万元,则扣除限额为3.6万元,计算过程如下: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即30×12%=3.6万元,所以该企业的捐款3万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员工小李捐款300元,他当月工资5000元,扣除五险一金800元后,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3500=700元。从应纳税所得税中扣除的捐赠额=700×30%=210元。小李当月捐款300元中210元可税前扣除,剩余90元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汶川地震后,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对汶川、玉树、曲舟等灾区恢复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企业和个人在当年计缴所得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