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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自恃公安局局长庇护涉黑 公开对抗警方执法

来源: 法治周末  
2013-05-09 08: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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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普通酒吧在公安局局长的庇护下疯狂成长,继而发展为当地涉黑团伙经营的最大“嗨客帝国”。随着系列案件的开庭,这个涉黑团伙腐蚀官员、利用暴力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内幕也慢慢浮出了水面

  发自湖南湘潭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中路人流如织,在此路段52号门面的门店里,几名顾客正在挑选衣服。

  这里曾经是当地的娱乐中心,如今改头换面成了服饰门店。

  众多的湘潭市民都知道,这起看似简单的店面租客易主背后,牵扯的却是一桩特大官员腐败涉黑案件。

  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桂生抵挡不住各种诱惑,继而沦为涉黑团伙的“保护伞”,在其庇护下,一个涉黑“嗨客帝国”在湘潭疯狂成长。

  2013年1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以雨湖区爱世纪餐饮娱乐会所(以下简称爱世纪会所)实际投资人陈李林为首的共21名被告人,因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向雨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2月2日,雨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大涉黑案。

  涉嫌数罪

  公安局长调任一年后受审

  如果不是涉及腐败案件,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黄桂生再过两年就可以平稳退休。

  1955年3月出生于天津市的黄桂生,大学毕业后即在公安系统工作,仕途十分顺畅。1991年8月,他被任命为株洲市公安局东区(现为荷塘区)分局局长;1992年10月,任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长;2001年8月,又升任株洲市公安局局长;2005年11月,黄桂生调任湘潭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2010年1月,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就在其调任公安厅任职一年后,黄桂生在株洲和湘潭任职期间的一些腐败线索被举报到了湖南省纪委。2011年8月31日,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宣布,黄桂生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2012年12月27日,湘西自治州中院一审公开审理了黄桂生徇私枉法、受贿一案。检方指控黄桂生在株洲、湘潭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近4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黄桂生利用担任株洲市和湘潭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92.7万元,其中单独收受377.7万元,与其妻共同收受15万元。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黄桂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桂生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一个多月后,以爱世纪会所实际投资人陈李林为首的21名被告人因分别涉嫌多项罪名被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特大涉黑案件,再次牵涉到了黄桂生。

  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因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雨湖区检察院制定了专门的安全预防措施,抽调法警专门护送案卷。

  “该团伙作恶5年之久,被告人供述的案子较多,检方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证据不扎实的口供予以剔除,17000字的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都有扎实的证据支持。”专案组成员介绍说。

  据雨湖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4月,在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桂生承诺会给予关照的情况下,陈李林出资260万元、王晶(化名)出资20万元,租赁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中路52号门面,申请注册成立了“湘潭市雨湖区爱世纪餐饮娱乐会所”,对外称“A世纪酒吧”。

  陈李林通过“A世纪酒吧”的嗨吧、赌博电游等“业务”,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非法财富,并倚仗黄桂生的庇护,利用黑白两道的势力对雨湖区的酒吧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从而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领导核心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犯罪团伙不断发展,通过公开容留他人吸毒称霸雨湖区的酒吧行业,并日渐发展壮大为湘潭地区的“社会毒瘤”。

  靠上“大树”

  医生变为“黑老大”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年41岁的陈李林原是株洲市某医院的医生。那么,身为医生的陈李林又是如何攀上公安局局长,并从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变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涉黑团伙老大呢?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详情。

  身为医生的陈李林其实并不喜欢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得知开“嗨吧”能快速“致富”后,陈李林便打算在临近株洲的湘潭市开办一个以酒吧为幌子,实际上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为主的“嗨吧”,以牟取暴利。

  2005年下半年,还在医院上班的陈李林在与其同事聊天中,获悉女护士王晶是时任株洲市公安局局长黄桂生的“女友”。2005年11月,黄桂生调任湘潭市公安局局长。

  当得知黄桂生调任湘潭市公安局局长后,陈李林打算通过王晶的介绍靠上黄桂生这棵“大树”。于是,陈李林成功游说邀集王晶入股湘潭开酒吧。之后,在王晶的鼓动下,黄桂生承诺对陈李林的生意给予关照。

  2006年4月,陈李林出资26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两人租赁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中路52号门面,申请注册成立了“湘潭市雨湖区爱世纪餐饮娱乐会所”,对外称“A世纪酒吧”。2006年8月8日,“A世纪酒吧”正式对外营业。

  “这里是雨湖区的中心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开酒吧生意确实不错。”湘潭市民张静向记者介绍,这个酒吧的生意特别红火,每晚都会有大量的年轻人在此聚集消费。

  酒吧开业后,陈李林一方面通过王晶向黄桂生许诺赠送酒吧的“利润分红股”以获取庇护,另一方面,陈李林积极物色人员为己效力。

  陈李林先后纠集了其表姐李君(化名)管理财务,并安排其为法定代表人;又许以高薪高职,将其同学刘沙(化名)笼络到身边;同时,他还从长沙招募了有管理“嗨吧”经验的两个人(一人姓沈,一人姓邱)负责管理酒吧。为了扩大势力,陈李林还网罗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担任酒吧的内部保安,以维护该酒吧的利益。经过陈李林的精心运作,“A世纪酒吧”组成了一支对其惟命是从的“嗨吧”经营班底。

  为牟取暴利,陈李林将二楼酒吧的5个包厢和三楼KTV的13个包厢开设为“嗨吧”,即供客人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的场所。

  自恃靠山

  公开对抗警方执法

  据了解,在该涉黑团伙中,共有团伙成员11人,其中陈李林是团伙成员公认的“老大”,可调动所有团伙成员,并亲自参与、策划或幕后指挥违法犯罪活动,安排或事后出面收拾局面,掌控团伙的人、财、物及人脉关系。陈李林对这些团伙成员严格管理,并可逐级调动,全体团伙成员绝对服从陈李林的指挥。

  该团伙在长期的团伙犯罪活动中,还逐渐形成了一些较为严格的团伙“帮规”:要求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团伙成员不得越级汇报;不让公安机关进入“A世纪酒吧”内,即使被查处也不得交代任何问题;不惜代价,有仇必报;内部团结,一致对外;奉行“搞事要搞赢”的原则,一旦出事,陈李林便出面利用各种手段,将事情摆平。

  检察机关透露,自恃有市公安局长为“靠山”的陈李林团伙,不仅疯狂涉毒牟利,还在经营活动中肆意欺压合作方,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他人和开设赌场、妨碍公务。

  2007年3月2日,湘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办案民警在“A世纪酒吧”进行例行检查时,被酒吧老板反锁在酒吧内长达一个多小时,直到市局特警支队派出30名特警队员到场强行破门,才使得禁毒民警顺利将所查获的吸毒人员带离现场进行处理。

  2008年下半年,“A世纪酒吧”原“公关经理”付怀(化名)因不满陈李林以帮忙“了难”为由克扣其工资,带着手下的“失足妇女”转投至湘潭县易俗河镇一家KTV。陈李林获知付怀下落后便指使马仔去找付怀。领头的马仔身着保安制服、携带一副手铐“以公安局办案需要配合”为名将付怀从易俗河镇强行带至“A世纪酒吧”三楼KTV一包厢内。陈李林要挟付怀带“失足妇女”回“A世纪酒吧”“上班”,付不从,陈即安排5名手下人轮流看守付怀直至第二天上午,付怀被迫写下一张“欠陈李林3万元”的欠条后才被放走。

  官员落马

  “嗨客帝国”瓦解

  为寻求庇护,陈李林除向黄桂生赠送“酒吧分红股”外,还在逢年过节向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送财物、请吃饭等。

  投桃报李。为了庇护“A世纪酒吧”,身为湘潭市公安局局长的黄桂生,经常召集该市各公安分局多名负责人到“A世纪酒吧”赴宴,还要求下属们对该酒吧给予“支持和关照”。当该酒吧因涉毒被警方查处后,黄桂生又指示办案部门不要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2007年3月底,为提高“A世纪酒吧”“嗨吧”的知名度,陈李林召集“A世纪酒吧”几名主管开会,布置举办“嗨客帝国”活动,即在“A世纪酒吧”公开集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同时免费为部分熟客提供毒品K粉。“嗨客帝国”活动持续了3天。

  据了解,“A世纪酒吧”经营5年以来,湘潭公安机关对其进行12次查处,共查处吸毒人员百余人,其中有7人系未成年人。仅2007年9月28日至2010年3月23日3年内,该市公安机关就分别9次在“A世纪酒吧”内查处了吸毒行为,共查处吸毒人员107人。“A世纪酒吧”已成为湘潭市雨湖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蔓延的温床。同时,雨湖分局接到了辖区市民的大量报警也与之有关。

  “A世纪酒吧俱乐部是一家投资千万元的酒吧会员俱乐部,是目前湘潭市最大、最高档、最具西方特色的酒吧,并高薪聘请资深酒吧管理人,全力打造湘潭酒吧神话……”在酒吧“生意兴隆”时,这个团伙在网上打出了招聘启事,还将酒吧自吹为湘潭的“酒吧神话”。

  但“神话”终究是要破灭的,随着黄桂生的落马,这个“嗨客帝国”最终土崩瓦解。

关键词:酒吧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