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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收费年限拟延长补偿节假日免费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2013-05-09 0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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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起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交通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经营性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或可延长收费年限。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有司机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是找理由延长收费年限。

  高速收费满25年后可适当延长

  修改

  意见稿将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并增加两项:“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解读

  据交通业内人士介绍,免费政策应是指去年起实行的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该政策实行后,每个节假日都令全国收费公路少收数以亿计的通行费。当初实行免费通行政策时,也提到过会补偿经营者。有司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样的规定岂不是给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可以延长收费年限,岂不是要司机自己把之前免费的钱补回去?而且免费时只有小客车受益。延长收费年限的话,所有车都要交费。岂不是大货车大客车去为小客车免费通行埋单?

  高速可对逃费者处3到5倍罚款

  修改

  意见稿在第五十七条增加一款:“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三倍至五倍的应交票款。”而在原来的条文中并无规定对逃费车辆进行加付票款,只是规定了冲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当前小车逃费多以老乡、车队等组织集中逃费,集装箱货柜车则明显带有地域和公司特征。去年6月,广东省高速公路实现四大区域联网收费后,中间的收费站取消了,五类车在两个收费点之间可能要一次交300元至500元的路费。在利益驱动下,冲卡逃费行为日益恶劣和嚣张,冲卡情况几乎遍及全省各地高速,有团伙型发展趋势。

  据统计,目前广东省高速公路每年冲卡车辆超过10万车次,不但造成金额超亿元的损失,更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扰乱了运输市场的秩序。目前,交通部门一旦发现车辆逃费,只能要求其补交所逃的费用。只有多次逃费且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才会以涉嫌诈骗受到法律追究。

  其他看点

  1

  高速联网收费主线不设收费站

  意见稿称,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推行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高速公路除了两端的出入口,公路主线不得设收费站。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收费的目标,也就是说,司机可以在全国高速公路上畅行,收费只在终点进行。不用在中途跑完一段高速路后交一次钱这么麻烦。

  2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全国免费

  免交通行费的车辆范围比原来的规定增加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执法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经国务院批准在特定时段通行的其他车辆。

  交通业内人士介绍,广东的高速路已经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但国内不同省份的高速公路免费规定不同,有的省份没有这样的规定。写进法规将有利于减轻农产品的物流成本。

  3

  1公里以上桥梁隧道才能收费

  在原来的条例中规定,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800米以上即可收费,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500米以上可以收费。现在的意见稿则将收费规模统一改为“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

  而且规定所有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原来则规定“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4

  收费标准可按物价变化调整

  意见稿还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写出来,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对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链接

  怎样反馈意见?

  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jtbtfc@mot.gov.cn

  2.书面意见传真至:010—65292661

  3.书面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条法处(100736)

  网友声音

  @上海老顽童吴德余:噢,公众节假日免费几天,原来是为延长几年几十年摆了个套?高!实在是高!

  @shaoghua:那没享受到假日免费通行的车辆岂不亏大了!建议公路光节假日收费,还避免集中出行,收费期延长至收费单位解散为止。

  @一直在减肥中:那还是别免费算了,节日高速路上各种堵……

  @阿飞不流氓1982:羊毛出在羊身上啊!

  @月边RL:左边出右边入,表面是利民,实际没变过。

  @烟雨倾情:有几条还是不错的,比如鲜活农产品运输免费……求论斤卖

关键词:高速收费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