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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集体土地将可公开出让出租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3-05-08 15: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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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的《〈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本(附件)(下称《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可以公开出让、出租。

  该《实施意见》旨在推进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维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权益,确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市场健康发展,突出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对于过去原则性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性、实操性的意见,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多方面细节。其中包括详细规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申请单位应持有的资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条件的核实,以公开方式、协议方式出让出租的具体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核实等。

  《实施意见》中,详细地规定了集体用地流转基本事项表决方式,确保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权益。其中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已组织集体经济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流转基本事项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成员代表同意,并由公证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出具公证文书。

  此外,《实施意见》还突出了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别是规定市房地产交易机构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果。在以公开方式出让出租的具体程序中,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得人或出租承租人的,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与竞得人或承租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由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市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于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成交结果。

  给集体建设用地更多空间挖掘价值,但也要核实转让条件,避免不法分子鱼目混珠。在《实施意见》中,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核实进行了规定,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就合法合规性征求各单位意见,集体建设用地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对集体建设用地现状进行查勘,如符合不存在违法建筑物、不存在查封,原出让合同出让方同意转让等3个条件,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向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关键词:集体土地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