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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零负团费”被禁 导游吃回扣罚5万以上

来源: 法制晚报  
2013-05-07 15: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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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自费项目

  导游吃回扣处5万以上罚款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对于景区门票涨价、导游回扣、自费项目等都有严格管控。这些规定出台后,对规范市场,维护旅游主体合法权益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旅游法》摘录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必须且只能按照旅行社的委托,严格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解读旅游价格或将提高

  “一些不规范旅行社以购物回扣弥补利润,做低报价,但低价游陷阱很多。而大旅行社为了遵守规定,推出品质游、纯玩游等不进店的产品,势必导致旅游团费明显上涨。以云南、海南、四川、华南等地为例,上涨幅度大约在1000元左右。《旅游法》将会使行业回归正轨,但实行中还需各个地方旅游局等严格把控,否则还可能会有不规范企业钻空子。”针对《旅游法》的出台,中青旅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少旅行社也反映,上述对购物、自费项目等的管控的确会使市场报价透明化,但由于缺少了购物回扣利润,为保利益,旅行社未来可能不得不提高旅游报价,主推“纯玩团”。

  “除报价提高,以往对于购物的规定是按照《旅行条例》,需要明示购物地点。而今后若完全取消购物不太合理,其中对于购物店如何定义有争议,比如有部分游客自愿购物或自愿支付额外旅游项目,所以我们也要考虑到游客的需求,因为购物也是旅游6要素之一。”国旅总社国内部副总经理孙立群表示。

  导游应如何生存

  另一个牵涉业者的问题是,缺乏底薪和聘用签约的导游一旦不能靠购物返点,如何生存?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一个需要数百名导游的旅行社可能只有几十名导游是正式员工,其他的都是兼职导游,他们没有底薪、无法缴金。所以《旅游法》的确是为保障导游利益。可有个现实问题——即便是签约旅行社的导游每月也仅1000多至2000多元底薪,签约后导游就‘不自由’了,其只能接签约旅行社的团,但签约旅行社并非每天都有团,相比在市场上‘自由’接团反而收益下降,或许有些导游并不愿意固定签约某一家旅行社。”从业10多年的导游小李坦言。

  对于一旦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将面临最少3年吊销执照的“窘境”,孙立群表示,导游拿回扣是因为旅行社的接团成本过低导致的,这说明目前导游的收入基本只能靠“提成”来维持。这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导游其实也是“受害者”,改善导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收入机制问题才是关键。

  链接诚信一日游指导价出台

  随着《旅游法》的推出,北京市旅游委联合北京十大旅行社,向社会推出了“诚信品质-无指定购物‘一日游’产品”。

  据了解,一日游最遭诟病的一点就是“强制购物”、“购物时间过长”,而《旅游法》中“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规定,也让以往违规操作的低价恶性竞争及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面临更为严厉的打击。

  目前推出的诚信“一日游”经典线路主要有两条,即“八达岭、十三陵”、“故宫、颐和园、天坛”,价格均为220元起。

  记者从中国国际旅行社了解到,220元的起价是各家旅行社核算完的“纯成本价”。“没有加旅行社的任何毛利。”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辆15座以上车的费用每日就要近千元,导游费用平均要15元/人,加上门票和午饭,按照最低的220元计算,如果每个一日游团人数不能达到15人,旅行社干的基本都是“赔本买卖”。

关键词:零团费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