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猪注射瘦肉精 保定男子获刑两年被罚三万元
为使猪肉颜色鲜亮,增加猪身重量,保定男子曹某和朋友一起给收购待宰的生猪注射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并灌水,日前,保定徐水县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涉案的其他三人也分别获刑。 买来生猪 “打胶”注水后再出售 2012年1月18日,曹某在家中指使另外三个朋友给收购来的28头猪注射药品后灌水,并立即将其拉到徐水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大王店屠宰点屠宰后出售。 经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当日被顾客购买的猪肉及在曹某家搜查到的注射器均含有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 注射的沙丁胺醇 会危害食用者健康 据了解,这种商贩动了手脚的肉被称为“打胶”注水肉或者“注胶肉”。待宰生猪在灌水前注射沙丁胺醇,目的就是使生猪的毛细血管扩张破裂,使灌进去的水能充分吸收。同时,注射的药物与猪的血管混合腐蚀猪的肌肉后产生一种不明胶状物,能使猪肉外观很干,刚宰出来时肌肉的颜色非常好看且非常的粘,但加工熟后,肉变萎缩发柴,脂肪面软,没有正常猪肉的香味。 因含有沙丁胺醇的注水肉会给食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国家已将沙丁胺醇列为动物用违禁药物。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 主犯获刑两年 保定徐水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审查认为,以曹某为主犯的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过程中为生猪注射沙丁胺醇后销售,侵犯了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三人也分别获刑。 -文/记者李媛 通讯员李宏
|
关键词:瘦肉精,生猪,获刑 |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