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适值“醉驾入刑”两周年,中国公安部当天披露的数字显示,酒驾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两年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87.1万起,同比下降39.3%。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设立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公安部曾专门制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及时固定犯罪证据,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完善查处程序。
公安部交管局透露,法律实施两年来,酒驾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87.1万起,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12.2万起,同比下降42.7%,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总量大幅下降。其中9.3万起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各级法院对7万余起案件作出了刑事判决。
随着酒驾行为得到遏制,全国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数字显示,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国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了12.4%。其中,因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2%、21.1%和34.7%。
“拼车上饭店酒家的多了,单独驾车的少了;饭店酒家停车场临时停的车少了,停车场过夜的车多了;酒后驾车的人少了,请人代驾的多了。”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用“三多三少”来评价“醉驾入刑”两年来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