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通知,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4月18日《中国青年报》)
每年就业高峰期,总有那么些招聘单位,通过设立学历、院校等“门槛”,剥夺非名牌、非重点院校毕业生参与竞争的机会。毋庸置疑,招聘单位的做法有违公平法则,是典型的就业歧视。
面对舆论抨击,招聘单位也有自己的苦衷。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某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较普通高校而言,重点院校师资雄厚、校风淳正、传承悠久,环境更有利于学生成材,而且学生能考入此类高校,本身就是基础知识扎实的体现。此外,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数量与日俱增,今年更是达到了699万。对招聘单位而言,直接从重点院校选人,有助于降低招聘成本。
然而,面对教育部的通知,我们有理由相信,与规定相左的招聘信息很难出现在高校举办的招聘会上,但这不意味违规现象不存在。众所周知,发布信息仅是招聘的首阶段,接下来还有简历筛选、面试、签订协议等诸多环节,用人单位完全有机会将非重点院校的学生剔除在面试前。
姑且不讨论招聘单位如何违反公平,教育部试图通过行政命令来缓解就业歧视的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我们知道,以行政手段干预招聘的市场行为,既有违政府职能,用心良苦换取的可能是掩耳盗铃的效果。非重点院校及其毕业生不被招聘单位看好,自然有其软肋,作为主管教育的部门,与其帮助普通院校毕业生争取“出身”,不如在帮助普通院校弥补软肋上:扩大普通院校在教育资源分配中的比重,帮助它们完善硬件设施、培训师资,提升教科研和人才培养质量。此外,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在改革中纠正将高校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还高等教育应有之义。
至此,因“出身”而导致的就业歧视,自当迎刃而解。
文/赖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