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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特聘专家:社会组织改革是把组织还给社会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13-04-30 0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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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档案

  王名,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NGO研究所所长,民政部特聘专家。

  对话背景

  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今后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意味着,备受诟病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将成为历史。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民政部将在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的修订,社会组织直接统一登记的法律障碍将被清除。

  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之后,将给社会组织带来哪些变化?负有登记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做好哪些工作?这一改革将给中国社会带来什么?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王名。

  改革要改善社会组织的成长环境

  中国青年报:

  多年来束缚社会组织成长发展的双重管理体制终于要取消了,你说这意味着社会组织的春天在几年内会到来,改革应该怎样着力才能真正有利于社会组织,能够使政府放权给社会?

  王名:

  这是首次以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明确规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大主要领域,我做了个大概的初步估算,这四大类社会组织占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2/3。

  这次改革的精神是简政放权,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已经很明确。我认为方案核心是两方面:一是推动既有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二是尽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在2017年,也就是5年以后,基本形成政社分开、职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个目标提得非常具体,任务很艰巨,是一个革命性转变。在这个制度框架中非常明确给出了“春天”的框架,但能不能到来和什么时间到来,或者什么时候落实到社会组织身上,需要一个过程。

  中国青年报:

  社会组织直接统一登记是否意味着原来的业务主管部门放手了,由负责登记的民政部门全部负责?民政部门有哪些职责?

  王名:

  可以断定,实行直接统一登记之后,从民政部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到县一级民政局都会有很大的不适应,登记管理机关面临能力建设和转型的问题。

  我的理解是,对于现在的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职能已经发生很大转变,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登记许可,把以前双重的管理转变为由一个部门统一登记,这是很重要的职能,无论是从标准上还是程序上,这对社会组织来说门槛降低了。第二,强调支持培育的职能。以前这点强调得很少,更多是提倡“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社会组织发展”的“两手抓”政策,支持培育方面很多措施在这几年逐渐形成。第三是监督和执法职能。我们对监督笼统地讲是监管职能,其实更多是执法职能。

  这是政府整体职能的改革,不止涉及民政部一家,改革需要有更高层的战略部署,并有能够突破部门利益的措施安排,否则,难免沦为部门扩权的工具。

  社会组织要从“政府监督”到“社会监督”

  中国青年报:

  方案指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如何理解?

  王名:

  十二五规划里就提到“各司其职”的问题,十八大以后又加了一个“依法自治”,这些都值得深入思考。什么叫各司其职?社会组织做事自己要承担责任,违纪违规了相关部门问责社会组织自身,而不是问责登记管理机关,这才是各司其职。还有一个依法自治,社会组织是一个自治主体,确保你的决策、你的活动、你的责任是在法律范围内履行的。

  监督体系如何建立?英国的、德国的很多监督体系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英国的基本体制我叫“举报制”,把社会监督全部动员起来,建立了一个非常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组成一个很有效的举报网络,任何公民发现问题都可以举报,政府通过举报系统获得信息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问责。举报系统本身是一个社会监督系统,不是一个政府监督系统。

  德国的“看门狗”的模式也值得借鉴。有很多中介组织负责监督,一旦发现社会组织出了问题,马上找相关法律告诉你,并找相关的问责机构、执法机构监督你,有很多这样的组织在发挥作用。而中国缺乏这样的系统。监管体系不仅是指政府监管,还应该有广泛的社会监督系统发挥作用,这是我们所期待和希望的。

  未来社会改革面临“三大战役”

  中国青年报:

  方案是社会改革的宣言书,标志着社会改革的一个开端,那么,社会改革的前景是什么?应该经过一个怎样的发展历程,走向哪里?

  王名:

  社会改革应该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主旋律,这个主旋律包括三个大的方面,或者说是三大战役。

  改革的基本目标通俗说就是把组织还给社会,让社会自身组织起来,而不是说政府把社会组织起来,到目前为止,是政府组织了社会。这是社会改革的第一个阶段,或者说是第一大战役。

  第二大战役是社会服务体制改革。攻坚阶段应该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难度更大,可能经历的时期也更长。

  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2011年已经出台并开始推进。现在要根据整个社会改革的思路重新梳理事业单位的改革思维。从政府的角度说,事业单位改革就是将政府供给服务变为社会供给,将社会服务的垄断变为竞争,最后目标就是把服务还给社会。这一过程说起来非常简单,实际上会非常痛苦,也会比较漫长和复杂,因为事业单位涉及的内容太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难度非常大,但没有改革就不可能有中国社会改革的明天。

  第三大战役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是改革人民团体体制。人民团体体制是从战争年代开始,党和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和管控的一种基本体制,通过700多万家,20多个系统的人民团体进行全面社会动员、整合和建构。

  这几年,有的地方尝试建立网络化管理体制,基本目标就是力图让所有社区成员的行为都在政府视野之中,花了很多钱。事实上,这种体制实际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格局,所以要改变这种维稳体制,变维稳为治理,核心是将治理还给社会,治理不是统治,不是管控,是协商。

关键词:社会组织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