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乡贫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较好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魏县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城乡贫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严格救助对象。要求各乡镇严格执行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申报程序,把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到救助范围。二是严格申报程序。统一给各乡镇印发新医疗救助申请表,实行村、乡逐级审批制度,杜绝越级申报等现象的发生。三是严格档案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在原有的查看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的基础上到农合办、医保中心、医院等单位核实费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救助资格。
截至目前,支出救助资金143.2万元,对336人实施了医疗救助。对全县55394名农村低保对象和3136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支出35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