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不得低于40%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2012年版目录”)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4月27日,省卫生厅、省食药监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50%。 通知要求,要切实维护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用药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版目录中药品的销售额应不低于药品销售总额的80%。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5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达到50%;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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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