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适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规定费用项目之和的3%。同时,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