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4月25日表示,今后北京市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将严格按规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通过竞争方式无偿配置给企业。
《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于今年4月22日起实施。北京市交通委今天表示,根据该办法,北京要建立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
出租汽车运力有增有减
据悉,今后将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监控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指标。当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升至70%左右时,分步采取提高双班率和出车率、适度增加新运力等措施,适度增加运能规模;当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降至60%左右时,依次采取降低双班率、收回新增运力特许经营权等措施,适度减少运能规模,实现出租汽车供需关系基本平衡。
此外,出租汽车总量原则上实行年度动态调控,具体调控措施按年度制定。调查数据显示,当前的北京交通出行结构中,出租车日均运送190万人次,占总出行量的6.6%,里程利用率约68%,供需处于整体紧平衡状态。
出租汽车经营有进有退
《办法》规定,要对出租汽车企业及其驾驶员经营服务质量实行季度监督检查、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季度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驾驶员,实施阶梯性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指标。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和运营秩序检查执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违反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的,依照合同条款处理。
新增运力实施特许经营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无偿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对现有经营状况好、服务质量高的出租汽车企业适当倾斜,并推动存量出租汽车逐步明确经营期限,鼓励企业竞争,增强行业活力。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与获得新增运力指标企业依法签订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经营期满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指标。运力指标确需再次投放的,仍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配置,但上一期特许经营考核优秀的出租汽车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企业,必须全额出资购买车辆,招录符合资质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营运合同,切实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变相卖车和转让、转包、挂靠经营等。新增加的出租汽车运力,必须符合北京市环保要求和出租汽车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记者 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