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税解答“二手房”交易涉税难题热线12366
近期,“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税收问题成为纳税咨询的热点。对此,省地税局对“二手房”交易热点问题及时进行了汇总,并逐一进行解答。百姓还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咨询。 问:我去年买的普通住房,现在想转让,作为卖方,需要缴什么税? 答:您的房子不够5年,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及其相关三项附征税种,另外就是按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转让市区内的商铺写字间应交什么税? 答: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三项附征税种、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买房需要缴纳契税。 问:我爱人有一套房,他去世后房产归我和婆婆继承,已有10多年了,我也没有其他的房子,现在我想将房子买过来,改成我自己的名字,需要缴什么税啊? 答:您从您婆婆那里将房子的部分产权买过来,就属于转让,作为买方,需要缴纳契税。 问:我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缴纳什么税啊? 答:买方需要缴纳契税,按照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你的房子60平方米,如果又是唯一住房的话,可以享受1%的契税税率优惠。 问:我的普通住房满5年了,但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转让时要缴纳什么税? 答:作为卖方转让满5年的普通住房,你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应按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所得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是免征的。 问:我家有一套普通住房,现在买一套落在儿子名下,还能够享受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吗? 答:如果您的儿子已成年,且其名下属唯一的普通住房,是可以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按照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通讯员王曦、田润红) |
关键词:地税,二手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