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发布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受食品价格上涨和翘尾因素的影响,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上年同期上涨3.9%。其中,食品价格上涨6.1%,成为推动CPI上涨的主因。
从总体运行特点来看,1月份,延续去年四季度上涨走势,同比上涨3.4%;2月份继续上涨,同比达到4.9%,3月份,在菜、肉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的带动下,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迅速回落了1.6个百分点。
从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价格来看,今年一季度呈现全面上涨之势。涨幅最高的为食品类,1至3月份,同比上涨6.1%,直接影响总指数上涨2.07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53.1%,是推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在构成食品类的16个种类中15类上涨,只有1类下降;在构成食品类的56个基本分类中40类价格上涨,上涨面达71.4%。
其次,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与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4.6%、3.7%、3.2%,烟酒类与衣着类价格小幅上涨2.3%和1.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1.3%,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0.7%。
除了食品类价格上涨推动价格水平上行外,服务项目价格上涨较多也成为重要“推手”。1至3月份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3.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1.07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受人工成本增加,石油、煤炭等能源资源类商品价格上涨,部分服务项目价格继续上涨。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涨幅明显加大,主要因素是学前教育、旅行社收费这两项价格的上涨,1至3月份二者同比分别上涨56.1%、9.6%。
此外,在一季度3.9%的同比涨幅中,新涨价因素大于翘尾因素,其中,翘尾影响占1.8个百分点,占总指数的46.2%;今年以来,新涨价因素约为2.1个百分点,占总指数的53.8%。新涨价因素逐渐累积,将逐渐成为二季度推动居民消费价格走高的主要因素。(记者 吴温 通讯员 阴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