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年底前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300座以上
从4月16日在邯郸市召开的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议上获悉,我省将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特别是小矿山,年底前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300座以上。 据了解,列入关闭范围的六类金属非金属矿山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限期停产整改仍不能完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生产规模等指标低于上述取缔关闭标准的小铁矿、小金矿、小型露天矿山;有非法占用土地堆放矿渣、尾矿、干选废料的行为。 未取得《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进行生产的铁矿或铁选厂,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非法占用河道进行生产的选矿企业;非法占用河道堆存及向河道内排放矿渣、尾矿、干选废料的采选单位。 未经省以上(含省)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金属矿采选项目,经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后仍达不到核准(备案)条件的;无合法稳定金属矿矿石来源的选矿厂。 污染严重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选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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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