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来,中国这一次真的要向“中国式过马路”这种违法陋习开刀了。多地都严查行人闯红灯,动用了各种手段,协管员劝导,媒体曝光,交警罚款。尤其是罚款这一招,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北京处理一起闯红灯就需要半个小时,交警甚至被打。媒体报道了不少闯红灯的行人阻挠交警执法的案例,比如南京一位大妈乱穿马路,交警说:“旁边就是路口,多绕几百米不就到了吗?”大妈反击:“人生能有多少个几百米,每天都绕几百米,那人生很大一部分就荒废了!”
这样的狡辩让人啼笑皆非,很多国人都把哲学用在这种狡辩上,将思辨变成一种油滑,而在公共问题上缺乏真正的思辨意识。这些人平常也会谈“法律信仰”,可仅仅只在自己处于弱势位置、寻求法律救助、法律对自己有利时,才想到“法治”;一旦处于某种强势位置、法律对自己不利、能从违法中获益时,眼中就没有法律,而成为阻碍“法治”的钉子户了。天天喊着法律,不过是指望别人守法,而自己是例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别人守法带来的便利。我们生活中这种“伪法治主义”者大行其道。
“中国式过马路”应该是一个让中国人感到脸红的词条,就像“中国特色”有时让人感到尴尬一样,这不是对“特立独行”的描述,而是一种反文明、反法律、反秩序、缺乏公德的野蛮状态,对应的是没有规则意识:人家过马路都循规蹈矩,而中国人却不守规矩——就像世界很多旅游景点专门以中文提醒游客要守规矩一样,“中国式过马路”中的批评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只要批判不指向个人,不触及个人利益,“中国式过马路”这种仅让集体难堪的污名标签,很难触动国人反思。前几天,我在课堂上进行过一次统计,问学生“谁从未闯过红灯”,只有一个女生弱弱地举起了手。
此次交通管理部门严查严罚“中国式过马路”,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与一些外国朋友聊到这个话题时,他们对此感到非常困惑,闯红灯的行人有什么理由阻止交警的执法呢?“不闯红灯”的要求是天经地义、世界通行的交通规则、法规的明文要求,有什么理由去抵制和拒绝呢?
这种阻力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剩下的只能是像南京的那个大妈那样去诡辩了。阻碍的理由无非有三:其一,闯红灯的人非常多,很多人已经养成闯红灯的习惯,处罚应该考虑到这个国情,法不责众,治理应该循序渐进;其二,以前闯红灯怎么不罚,现在突然开罚,让人受不了,不应该“运动式执法”;其三,交通规则存在问题,很多路口通行信号灯太短,或者机动车不讲规则,如果不闯红灯就很难过马路,行人是弱者,不应该处罚行人。其四,闯红灯只是一种不文明陋习,不应该以罚款方式去治理。
显然,这四个理由都是胡搅蛮缠,毫无道理。其一,违法的人多,并不就有了正当性;其二,以前闯红灯未被处罚,是法律执行不够,并非以前就可以闯红灯;其三,不能为“守法”设置条件,即使交通规则有问题,即使行人与机动车在路权分配上有问题,也不能成为可以违规闯红灯的理由。法律如果有问题,可以通过民主方式和立法程序去矫正,有问题的法律在修改前也应该遵守,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其四,不要再以轻飘飘的“不文明陋习”去辩护,闯红灯本身就是“交通违法行为”。
众多阻挠的理由归结到一条:这是长期以来交通管理中“弹簧式执法”惯出来的毛病。如果从法律实施开始,就严格执法,对过马路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就没这么多理由了。可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先没把行人闯红灯当回事,行人当然也就有法不依,甚至误以为“红灯可以闯的,不闯才是傻瓜”。执法者的娇惯和纵容,最终使得行人不把红灯放在眼里,竭力阻碍“严查闯红灯”。
此前,管理部门已进行过多轮闯红灯治理,可在这种惯出来的巨大阻力下都流产了。越是“作罢”,越是继续娇惯,越是给闯红灯者一种错误的暗示:只要民间阻力足够大,就可以绑架官方,官方对闯红灯的治理就不得不作罢。
终结这种怪圈,惟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每一次“一阵风后便作罢”,都会让下一次的治理更加艰难,阻力更大。“行人闯红灯”这种最庸常的、处处可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治不了,何以能建成什么法治社会?连严查闯红灯这种小事上都没有执法的韧性,这种“微利益”的阻力都突破不了,又何以能树立国人对法律的信仰?闯红灯问题只是中国很多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没有不可以突破的阻力,阻力都是惯出来的。(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