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3日《江淮晨报》报道,去年7月,只因智力残疾的母亲没有给自己做饭吃,15岁的少年王小明使用木棍击打、砖压身体、冷水浇身的方式殴打母亲,最终致母亲不治身亡。3月29日,合肥市中院一审宣判王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位留守少年犯下弑母之罪?判决书显示,王小明的父亲王刚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小花智力残疾,等级为四级。王小明经常因琐事殴打其智力残疾的母亲。专家认为如果王小明的家人能够对孩子进行正面的引导,帮助孩子认识到智力残疾人与其他人是平等的,那么,王小明会把关心母亲看作是一种儿子的孝心和责任。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除了父母,学校和社会应当承担起更多责任,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为孩子提供心理疏导。
专家的分析和指导不可谓不对,但如果仅将悲剧的原因归结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而不涉及农村智力残疾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救助未免有失偏颇。
父亲外出打工,智力残疾的母亲原本就和未成年的儿子一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却要承担起监护和教育责任显然强人所难。但无论当事人和亲友都无人提出异议。王小明时常因琐事殴打母亲,包括父亲和老师在内的周围人都心知肚明,但却没有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制止,变相纵容了王小明行为的逐步升级。在这个家庭悲剧中,真正需要被保护的弱者不是未成年的儿子,而是智力残疾的母亲,但无人采取实质性行动,直到悲剧的发生。未成年的儿子将成年的智力残疾者母亲殴打致死从表面看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但更深层次却是农村环境中对智力残疾者的保护和救助制度的缺失。如果智力残疾的母亲能够拥有一定的经济补助,父亲也许就可以不用外出打工,从而成为两名限制民事能力亲人的保护和教导者,如果对智力残疾者有相关的救助措施,也许这位母亲能够有条件脱离儿子的暴力相加,不至于死于非命。但如今这一切只是如果。
一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态度代表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留守儿童的教育自然值得我们关心,但智力残疾者的不幸也应令我们警醒。在王小明棒打母亲致死一案中,同为弱者,当我们为身为留守儿童的王小明殚精竭虑的时候,如何从制度上弥补农村智力残疾群体救助的空白同样值得我们沉思。(萧善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