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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立医院改革 7月起七成县(市区)将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 河北日报  
2013-04-06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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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范围,从7月1日起

  七成县(市区)将取消药品加成

  “在继续深化11个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近日,我省印发的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7月1日起,试点县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法人治理、支付方式、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

  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方案指出,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为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左右,县财政补贴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据介绍,省物价局将牵头测算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幅度和补偿范围,组织召开“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统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此外,方案还强调,试点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严禁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并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方案要求,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审批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方案强调,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要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

  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医药费用增长不超过当地GDP增幅

  “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医药费用增长不超过当地GDP增幅。”方案提出,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方案要求,全面改进公立医院服务和管理。改进群众就医服务,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优化医院门诊环境和流程,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探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规范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关键词: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