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中国官网1日晚间发布CEO库克致中国消费者的道歉信,称由于对外沟通不足而导致外界认为苹果公司态度傲慢,今后对中国维修和保修政策进行深刻反思。苹果公司将改进iPhone等设备的维修政策,使其符合中国的“三包”规定。(4月2日《济南日报》)
苹果公司道歉,傲慢的头颅有了低下的姿态,中国“果粉们”的权利也将得到升级。更重要的是,这可以作为一个经典的范例,对于如苹果一样的其他大型跨国公司来说,也有着很重要的警示作用。
取得这样的形势逆转,却没有全民狂欢的理由。透过现象的解读,反倒有悲从中来的痛感。权利的鸿沟天然的存在,歧视表面上来源于态度的傲慢与偏见,其何尝不是来源于保护机制的孱弱?假若不是主流媒体的持续关注与报道,不是起端于“3.15”晚会那场维权的助推,不是由此产生的强大舆论关注以及消费反应,不是各种因素带动相关监管部门的持续跟进,并因此让消费市场发生波动的话,那么苹果公司就可能还是纸面上的应付,继续玩着语言上的花活。
苹果的道歉不是消费权利的胜利,也是不是法律效用的胜利,更不是监管有力的胜利,其实是“媒体监督”的胜利。要是没有媒体的介入与参与,之前的权利差异和差别对待还会继续延续,歧视性的维修政策依然不会得到改变,更别说苹果CEO库克的亲自道歉。一次并不全面性的胜利,难以掩盖权利保护的苍白。在一个普遍保护不力的语境下,这样的“幸福”让人难有快感。迟来的公正与普遍的不公平相比,这样的进步意义其实相当有限。
比苹果公司更应反思的保护机制的孱弱。相比于国外,国内在产品质量和维护标准上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距,以至于出现了“两张皮”的现象。同一家企业同一种产品同一种行为,在不同国家可能存在泾渭分明的表现。在其他国家是又召回又赔偿又道歉,在国内却是千般辩解万般抵赖。近年来,雀巢、杜邦、联合利华、耐克等跨国公司屡被曝光出“双重标准”的问题。2012年,丰田踏板门之后,美国消费者获赔“11亿美元”,中国消费者则获得“以适当措施回报用户”的答复。从已有的案例来看,无论是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还是锦湖轮胎掺假门,以及后来的丰田汽车的召回事件,都经历了一个极为相似的路径:先有主流媒体的曝光和报道,并因此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然是是监管部门的干涉与介入,甚至施以行政处罚以倒逼,企业才由明顶暗抗到态度暧昧,由不作为向有逐步改变转变,才使双重标准向单一标准有所靠拢,权利歧视才有所消除。
在跨国公司“双重标准”广泛存在的环境下,再强大的企业也难免不“主动堕落”。“双重标准”的背后其实是选择性监管导致的制约乏力。对于跨国公司的种种劣迹,无所作为和强化监管的结果则完全不同。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曝光,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后,耐克公司低下了高昂的头颅,立即刊登声明。但尽管如此,北京市工商局还是决定对耐克公司处以487万元的罚款。此次苹果的道歉,同样不应忽视行政监管部门介入的作用。问题在于,苹果双重歧视由来已久甚至成为惯例,何以监管部门失聪失明而无所作为?监管的动力究竟是依据于法律权威,还是消费者利益,或是媒体的作用?
权利保护的苍白比苹果的傲慢更为可怕。苹果低头道歉了,监督者是不是也应当出来走两步?(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