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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回应“万元公积金”:未及时调整标准

来源: 京华时报  
2013-04-02 08: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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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就达到1.4万元,是当地职工月均收入水平的5倍多。针对这起“万元公积金”事件,兰州石化1日回应称是由于“未及时调整标准”所致。

  近日网络流传的《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显示,名单上的52人中,兰州石化2011年由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这其中,企业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加上自己缴存额,当年缴存公积金最高达到了16.7万元,月均缴存额近1.4万元。

  兰州石化缘何能缴存出“万元公积金”?兰州石化4月1日回应称,2004年根据企业申请,经甘肃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企业职工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缴存比例18%、职工个人缴存比例7%,并按照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如此,累计25%的公积金缴存比重,已经远远超过了12%的上限,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对此,兰州石化回应称:“2006年,省里虽然有关于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文件,但尚未制定出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因此,仍按照原先的标准缴存。”

  兰州石化表示,目前已纠正企业公积金缴存额“不封顶”的问题,并追缴了企业为超出封顶线所有人员多缴存的部分,并向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沟通汇报,初步形成了实施意见,决定按地方政府新的政策和规定要求,于4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业务。

  记者1日联系甘肃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进行采访时,对方称“暂时对此事不作回应”。

关键词:公积金,石化公司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