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31日)下午,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公告,确认2013年石家庄市房价调控目标。今年石市的房价将确保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公告未涉及国五条细则
根据2013年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的公告仅有短短200字,并没有直接提及各界广泛关注的国五条实施的细则。公告原文指出:“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大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房价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收入增幅”描述有微调
记者发现,石家庄市政府的房价调控目标与目前国内已经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济南、厦门、南京、贵阳等城市参照系相仿。受访业内人士表示,今年的调控目标设置比往年有所不同,今年房价涨幅参照的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往年为“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这一增幅将扣除CPI涨幅因素,也可看出调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收入增幅目标尚未发布
据了解,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目前尚未召开,因此今年石家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目标还不得而知。
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发布的石家庄2012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1至9月,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971.60元,同比增长13.1%,实际收入增幅数据则并未公布。
而石市住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2011年、2012年石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分别为4716元/平方米,5632元/平方米,6225元/平方米。从同比增幅趋势看,石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增幅逐年下降,2012年同比增幅为10.53%。
房价调控目标的“前世今生”
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首次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随着市场降温,2012年中央没有要求各地制定目标。2013年中央重新要求各地制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