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他人偷来的赃物,为获取暴利而加以收购,结果不但赔了钱,夫妻两人也因此双双获刑。经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刘全、胡梅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9月的一天夜里,程某(另案处理)采用翻墙入院的方式,利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将淮安某公司的电缆线剪断,装入蛇皮口袋后运到刘全的废品回收站。程某告诉刘全电缆线是偷来的,刘全说不能收,在一旁的刘全妻子胡梅则提出以20元一斤的价格收购,最终以2000余元的价格将这些电缆线收购了。两天后,尝到甜头的程某再次将偷来的电缆线卖给刘全和胡梅,卖得4000余元。第三次,程某将偷来的电缆线拿来销赃时,胡梅以5000余元的价格收下。经鉴定,涉案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