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额消费贷款服务的武汉捷信公司近日称,从去年至今的一年时间内,公司为2万多名武汉大学生办理担保服务,这些学生的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苹果牌手机、电脑以及其他电子产品。
面对超过40%的贷款年利息,大学生为何还趋之若鹜?这种低门槛、高利息的业务是创新服务还是消费陷阱?针对刺激学生进行超前消费是否合法?
最高年利率超过40%,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和学生证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据了解,捷信公司在全国有多家经营网点,大学生是其贷款服务的消费主体之一。捷信公司近期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1月至今年2月底,2万多名武汉大学生办理了担保服务。按照武汉在校大学生100多万左右计算,相当于50人中就有1个人办理过捷信。
在武汉赛博数码广场地下一层,随处可见“捷信”红色中英文标志,基本上每家商户都是“捷信”的合作商家。在一家名为“王国数码通讯”的柜台,商家告诉记者,店里主营苹果、三星、索尼、HTC、华为、中兴等品牌手机,支持捷信分期付款。先挑中样式,然后他就打电话给捷信销售专员。
记者看到其中一家的价目表上显示:贷款金额分为14档,从540元、1000元到10000元不等;期数分为3档:9个月、12个月、15个月。以贷款2000元为例,选择期数12个月,月供为246元,算下来,年利率为47.6%;再以贷款5000元为例,选择期数12个月,月供为613元,年利率为47.12%。贷款10000元,选择期数12个月,月供为1103元,年利率达到32.36%。
捷信销售专员张正告诉记者,在校学生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和学生证,上班族则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与银行信用卡不同,捷信贷款的批准最快只需几十分钟,经过审核完毕,付清首付,就可以将看中的手机等电子产品带走。
大学生贪慕虚荣超前消费,商家与信贷公司联手图利,使学生陷入消费陷阱
多家商铺店主表示,与捷信的合作他们不会从中分成。不过,大量学生的超前消费为店铺带来丰厚盈利,确是不争的事实。张正说,武汉几个大型电子产品聚集地以及苏宁、国美等店,基本覆盖捷信的服务。
但也有商家拒绝捷信的邀约。“捷信来谈合作,我计算了利率就决定不做。这是损人利己的行为。”一位商铺店主说,一年利息收40%多,捷信等消费品贷款其实就是“高利贷”。
这种显而易见的高利息交易,为何吸引大学生趋之若鹜?一位大学生说,班级里许多人使用苹果牌手机,怕别人觉得自己寒酸,也想买一部。
庞大的学生群体数量也催生了武汉异常火爆的“学生经济”。武汉的不少商圈全靠学生消费群体拉动,信用卡、数码产品等有专门的学生分销渠道,瞄准学生的房屋出租、餐饮等行业的消费标准比普通武汉市民的还要高。
接受记者采访的不少商家给学生消费群体的描述是“花钱大方,追求时髦。”记者在武汉大学本科生中进行随机调查发现:受调查的30个学生中拥有智能手机的达24人,拥有信用卡的为22个,信用额度从500元到5000元不等。他们的月均生活费为1380元,从800元到3700元不等。因聚会、约会等原因,出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月均次数为1.5次。“这个水平是高于普通武汉市民的。”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葛建廷说,在虚荣心和攀比心态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超前消费”。
还有一些大学生表示,在销售专员的凌厉攻势下,会出现消费冲动。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的王勇(化名)最近向家人求助,才把3600元的HTC手机贷款还清,而这款手机原价才2300元。
王勇说:“销售专员当时给我办的是‘零首付’,12个月每个月还299元。没想到,开学后的3月份多花了点就还不上了。”
为此,王勇还曾去肯德基打工。工资还没发,销售专员的催款电话便接踵而至,“说不还会影响以后买房还贷等,我很害怕,只好向家人‘求救’。”
以宽松门槛放债形成非理性消费诱导,大学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利率
武汉捷信称,从一年多运营情况统计,武汉逾期未还的“贷款学生”近100名,有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向户籍所在地发催款函也没有回应。公司将这些人不良记录上报到有关金融部门,这些大学生会背上信用污点。
万人信贷、百人失信,这个比例或许并不算惊人,但背后折射的问题值得思考。
有专家认为,大学生虽已经成人,但是消费观却尚未成熟。消费金融公司在趋利动机下,以宽松的门槛向大学生放债,对非理性消费在客观上形成诱导。
在武汉,信用卡、智能手机、3G网络等业务都有公司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拓展学生市场。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推出了专门针对学生的信用卡品种,额度少则500元,多则3000、5000元。办理信用卡门槛很低,“只要抄下身份证号就能办。”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国家应加大对消费金融类公司的监管,同时倡导不攀比、不虚荣的社会风气,教育大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央行2009年叫停了银行对大学生发放透支额在1000元以上的信用卡,就是不希望大学生在求学期间背上沉重的债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4倍,换句话说,如果与银行同期利率相比超过4倍,那么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大学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利率。
乔新生说,我国正在向信用消费阶段过渡,贷款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订“贷款人法”,全面规范金融典当、担保、财务公司的贷款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的金融纠纷。
(综合本报记者杨宁和新华社记者罗鑫、廖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