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
技术转让收益,科研人员最少拿两成
从石家庄市科技局获悉,旨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石家庄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已于近日出台。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新措施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该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
新措施明确,科研人员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成功投产后,非专利技术成果在连续三至五年内,专利技术成果在专利有效期内,应当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5%的股份给予奖励;对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奖励份额应当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石家庄市还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首期800万元,放大比例不低于1∶3,扶持小微型科技企业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题;设立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市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为市内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鼓励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石家庄市还规定,凡国内外在石家庄市注册、对本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投资额占其资本总额比重不低于70%的风险投资机构,可执行相应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为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该市还规定,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经该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平台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有效服务情况、对产业发展贡献程度以及实际投入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达到优秀标准的,市财政给予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