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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处罚烧树苗官员1000元 称其非故意纵火

来源: 京华时报  
2013-03-23 09: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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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过火照

  昨天(22日),潢川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潢川县地税局工作人员致林地失火的情况说明》,称公安机关调查表明张灏等人没有纵火的主观故意,警方决定对引起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张灏处1000元罚款(已执行到位),责令张灏等人于3月31日前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蔡某经济损失。

  《情况说明》称,2013年1月19日(周六)16时20分,潢川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弋阳办事处王香铺村易营组林地失火。接警后,潢川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经调查,失火处为该村民组蔡某的退耕还林地,起火原因为潢川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张灏等4人到野外拍照时点燃荒草,造成未成林造林地失火,面积为32.99亩。公安机关经对双方当事人和证人询问,并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表明张灏等人没有纵火的主观故意。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过火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公顷(60亩)以上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此规定,此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应立为林业行政案件。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44条规定,潢川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引起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张灏处1000元罚款(已执行到位),责令张灏等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蔡某经济损失。(记者 怀若谷 实习记者 常鑫)

  河南官员否认为取乐烧树苗称系同事丢烟头引起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潢川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张昊为拍照取乐烧树苗,事后不给受害者赔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法不一,涉事官员否认纵火,称系其同事丢的烟头引起。潢川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昨天重新测算过火有林地面积,将根据该数据认定该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林地主人称官员点火拍照

  蔡先生家住潢川县开发区王香铺村的一座小山包上,山上有他的一块林地。据媒体引述蔡先生的说法,1月19日下午3点左右,他看见3男1女进入其林地,“林地不能随便进,我就边走边喊,想赶走他们,离他们大概有30米时,我看见其中一个男的弯着腰在草中点火,当时风也大,火势很快就起来了,他们还在那里拍照”。蔡先生称,当时火焰有两三米高,无人敢救,4名闯入者想跑,被他和村民拦住。蔡先生报警求救,但火烧了两个多小时才灭。事后,蔡先生打听到,点火的人是潢川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张昊。

  官员否认故意点火取乐

  昨天,张昊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是县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名叫张灏。事发当天是星期天(记者注:应为星期六),他和3名同事一起散步锻炼身体,“碰到好看的风景随便拍一下”。他们走到蔡先生林地时,“有个同事抽烟,把烟头丢到草丛中去了,风特别大,不慎烧着了。火烧起来后,我们要救火,他(蔡先生)摆着手不让救,说救不了。”

  “怎么可能呢,我们再傻也不会傻到这种程度。”对于蔡先生“故意点火”的说法,张灏称,“山火着了,就算是旁观者也首先想到救火,怎么可能拍照片(取乐)呢?我们几次主动找到蔡先生,与其协商,他提出索要20万,我们接受不了”。

  蔡先生昨天对记者否认曾提出20万索赔要求,表示“现在走法律程序”。

  过火面积牵涉是否刑案

  昨天,潢川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李警官表示,他们当时接警后到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到的过火有林地面积是29.93亩,“之前有个数据是30.34亩,因着火地为坡地,并非平面,其中有一块是高起来的地方没被火烧到,去掉这些就是29.93亩”。李警官表示,此前媒体报道的34亩有误,“可能是记者听错了”。

  因蔡先生对该数据存有异议,潢川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又邀请淮滨县林业局的工程师重新测量,今天将得出结果。李警官称,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警方将根据今天的结果对该案件重新定性,确定是否转为刑事案件。(记者 怀若谷 实习记者 常鑫)

 

关键词:烧树苗,故意纵火,河南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