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务院国资委15日发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强调了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资委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加强,并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其主要表现为,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形成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不够规范;应急管理的社会责任不够明确。
针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按照出资人监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暂行办法》共分正文六章四十二条。国资委表示,《暂行办法》把握出资人的应急工作监管定位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职责,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明确了“牵头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强调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中央企业在做好自身救援的同时,认真履行社会救援的责任;突出了联动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