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奇效的“药品”不过是面粉兑香精,虚假医药广告铺天盖地,快递代收药款维权艰难……“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追溯了假药的制售链条。
租民房,兑胶囊“特效药”产自小作坊
租两间民房、买一堆白面粉、添加上药类香料、染上不同颜色、分装进胶囊……神乎其神、无所不能,专治正规医院感到棘手的疾病的“特效药”就诞生了。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2012年3月29日,该省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在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城南村二组的两间被租用的民房里查获了一起典型的制售假药案。
记者采访了解到,警方在该出租屋内收缴的假药有21种4万多盒(板),案值金额近百万元。而这些药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治疗慢性病的胶囊类药,诸如“虫草清肺胶囊”“心脑联通胶囊”“结石清胶囊”“降脂通脉胶囊”“百癣夏塔热胶囊”等;一类是治疗隐私性疾病的药丸,包括“蒙王神鞭丸”“中华再造神鞭丸”等。
这些药品都利用了患者平时难以治疗求速效的心理,号称“祖传秘方”“当天见效”“永不复发”“无副作用”,而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假药的主要成分都差不多,就是白面粉,只是添加了不同的药类香料,然后染成不同的颜色,分装进胶囊后,贴上不同的包装就行了。
而在湖北通山县查处的另一起牵涉湖北、陕西、广东、北京等四省市的“美国种玛胶囊”案中,号称壮阳的“美国种玛胶囊”“奥特龙胶囊”,不过是保健品兑西药成分。
犯罪嫌疑人张勇在保健食品晨露牌洋参芪杞胶囊中添加伟哥粉生产“美国种玛胶囊”“奥特龙胶囊”,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张勇等人生产销售的上述两品种含有“他达那非”或“西地那非”或这两种物质的混合物。
买资料,打广告快递发药代收钱
假药做好了,怎么卖出去?
一是通过网络、报刊和电视购物发布虚假广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的制售假药案中,往往少不了网络的影子:潜江查处的制售假药案以北京同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药品招商网上发布广告、寄发招商宣传册等方式推销生产的假药;“美国种玛胶囊”有两个专门的网站售药,留有所谓的热线电话,通过电话订货。
而这些销售假药的网站很容易死灰复燃。记者在百度搜索“美国种玛胶囊”,依然能出现一批类似的假药网站,只不过地址换到了河南郑州。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有些制售假药网站的首页甚至还制作了“315打假”的标示,挂满了中消协、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的打击假冒严防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公告。
二是购买患者资料电话促销。武汉市药监局联合公安局查获的一起销售额达30余万元的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从网上购买大量患者资料,通过电话促销的方式冒称“糖尿病病理基因药物研究院”医生进行电话促销。
记者了解到,一些假药销售商组织所谓的专家,打着免费旗号在社区、商场、药店进行“健康讲座”推销药物,同时获取患者健康信息,进一步进行推销,一些老年消费者非常容易上当。
三是快递代收货款。潜江制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潜江一家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这家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明知这些药有问题的情况下,还助纣为虐,因涉嫌共同犯罪已被警方控制。
武汉市药监部门查处的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假药仓库内进行简单的贴标签和外包装,通过武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和湖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武汉锦臣飞讯物流有限公司”和“武汉鑫源海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向患者发运假药并代收货款。
湖北省消委介绍,一些不良商家委托物流公司先收取货款或者设置陷阱引诱消费者先汇款,之后实际产品与广告相去甚远,商家就设置种种退换障碍,故意推诿拖延,消费者获知的信息不对称,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层层管控层层突破打击假药还需部门联合
事关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假药,却能突破层层监管,甚至屡禁不绝,症结何在?
一是虚假广告监管不力。湖北省消委副秘书长陈胜介绍,2012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各类媒体购物投诉725件,同比上涨20%,涉案金额逐年增大,厂家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最易上当。一些提供消费信息的中介平台未尽到监管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审理广告内容即发布信息,而出现售后问题后又相互推诿不负责任。
二是多头管理。广告发布归工商部门管,药品审查归药监部门管,广告管理部门不负责审查医药内容,内容审查部门又无广告监督处罚权,行政执法部门在确定虚假医药广告违法上出现困难,后续执法缺乏手段,若没有公安部门配合,难以起效。
业内人士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还应当加强对虚假医药的立法,加大对制售假药的打击力度,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消费者应当提高防骗意识,宣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疗效的医疗广告是违法的,不应轻信。(记者 李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