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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辅导员、教学秘书、实验员及翻译岗位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13-03-15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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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师范大学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实验员及翻译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辅导员8人(见表1)

  2.教学秘书、实验员及翻译共9人(见表2)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2013年应届毕业,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初始学历为省属重点大学以上统招全日制四年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学习成绩优良,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合格分数线以上;

  4.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阶段无违纪违法记录;

  5.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3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学校体检标准;

  7.辅导员岗位要求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身份,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8.辅导员及教学秘书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9.实验员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须有所在学校学生处提供证明材料)优先录用。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3年3月10日开始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rsc.hebtu.edu.cn/),点击“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填写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两个同类岗位。

  2.完成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相关材料和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寄送至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邮件包装注明应聘岗位)。

  ①身份证、学生证、各类证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③《河北师范大学招聘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

  ④研究生阶段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四、时间安排

  应聘者请于3月31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和相关资料邮寄工作。我校将于4月10日左右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河北师范大学主页及电话等方式,将下一步的招聘安排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者。

  五、需说明的事项

  1.为了补充新鲜血液,改善学缘结构,我校鼓励全国重点院校的优秀毕业生来校工作,本次招聘中,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的录用比例将不低于录用总人数的1/2。

  2.录用的硕士毕业生将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每四年为一聘期。其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被确定为接收对象的人选,如在报到前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网上报名填写和各种材料提交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应聘者须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录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0789895 0311-80789760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关键词:河北师范,招聘,岗位责任编辑: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