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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部门发文:菜市场摊位费 一年半内不应变

来源: 燕赵晚报  
2013-03-06 1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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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位费高是菜贩提高蔬菜价格的最大理由。张弨摄

  昨日(5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已经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新的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批发到零售,已成为蔬菜流通链条中加价最大的一个环节,所谓菜价贵在最后一公里。除了运输、人力成本因素外,市场铺面租金、摊位费高等已经成为“硬成本”,成为菜贩涨价的最大理由。

  为此,河北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农贸市场实行分类收费管理。对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可向场内经营户收取的费用包括:摊位费、根据需要代收的法定税费及经营户独立使用的水电气暖费。农贸市场不得在摊位费之外向商户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代收税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加收费用。

  农贸市场向固定摊位收费应当与经营户签订书面摊位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摊位费标准、摊位面积、租赁期限、相关费用及缴纳方式等内容。收费标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应不少于18个月,收费标准调整的幅度原则上应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

  农贸市场应按规定,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收费,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记者秋凌) 

 

关键词:物价部门,菜价责任编辑:杨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