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因使用高音喇叭揽客被教育过,昨日又明知故犯,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山大道一家烧烤店处罚600元。据悉,这是《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出的首张商业噪声罚单。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江汉区城管执法大队队员巡查至中山大道民生路人行天桥附近,听到一家烧烤店用高音喇叭叫卖肉串、鱿鱼等,10多米外就能听到。“3月1日就请你们停用高音喇叭,当时也撤走了喇叭,怎么今天还在用?”给店员出示法规后,执法队员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600元。
依据《条例》,“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店员郭女士说:“怕声音小了顾客听不见。今后要么不用了,要么调低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