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志海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工程”,列入教育部的重点工作。其要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高水平民办大学”质量标准和入选条件
参照国家“211工程”大学的基本经验,结合民办高校现阶段办学实际,综合拟定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入选标准。同时考虑区域差异,以适应在全国较大范围的遴选。首批入选对象以20所学校为宜。
二、在教育部主导下建立由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专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行业协会代表组成评估委员会,严格依据高水平民办大学质量标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严格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入选专项资助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工程”的学校名单。
三、建设工程每期可按五年安排,在程序上采取学校申请立项、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年度绩效考核、定期进行期中检查、结项验收公示、后续评估等操作程序。中央财政可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优秀的院校实行奖励。后续评估合格的,可继续获得国家财政支持;对弄虚作假、办学中发生重大变故、后续评估不合格的,可取消资格。
四、经费保障。建议中央财政提供5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同时地方财政和民办高校按1:1:0.5资金配套(民办高校提供的资金指专项建设资金,不包括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预算经费)。这样共可以投资125亿元打造首批20所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
五、民办高校在高水平建设取得较大成果时,应允许它们进入国家和省级骨干大学、“211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支持它们尽快走向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