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多多却声称通到了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开发商却迟迟不能明示。春节假期刚过,邢台市塬上人家品格2号高层的数十名业主纷纷收到房地产开发商的“入伙通知书”(行话,记者注),但在质疑其是否具备交房条件时,开发商一直闪烁其词。2月28日记者获悉,当地政府已经介入此事,责令开发商在符合全部交房标准时方可交房。
邢台市塬上人家品格2号高层由邢台市秦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他们都是2011年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楼盘,均价不到4000元。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应在2012年10月31日交房,但直至2013年2月16日,该高层业主开始零星收到来自开发商的“入伙通知书”。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该高层1至5单元,分别自2月16日至20日到售楼部办理入住手续。
业主们在办理过程中发现,除了名目繁多的收费外,他们所能看到的小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水、电、暖不通,电梯不能使用,路面尚未硬化、泥泞不堪。按照开发商指定的办理流程,如果不交齐相关费用,业主们还不能领到钥匙而验收自己的房屋。
业主随后从相关部门获悉,一个楼盘需要具备“三书一证一表”方可交房,具体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此,业主们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多次向售楼部提出是否可以提供上述证明,均被推诿。2月21日上午,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手续都有,但现在提供不出来,都放假了,以后再看吧。
业主们认为,在小区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交房,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向住户支付违约金。记者了解到,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邢台市预售商品房房证同时交付实施细则》(办字〔2011〕47号)文件精神,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未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不得交付使用,其进行交付是违反相关法律和强制性规定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记者注意到,在2013年2月5日由邢台市秦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入伙通知书”中提到,“您所认购的塬上人家(品格)高层房屋经邢台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现交付使用。”而来自邢台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13年2月5日该市商品房房屋登记进展情况公示中显示,在是否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取得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取得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问题上,该项目均为否。 2月28日记者获悉,邢台市政府城建科在获悉该情况后,于当日上午召集建设、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向业主作出答复和解释。当日下午记者从该科室负责人处获悉,经查,邢台市塬上人家品格2号高层确实不具备完全交房条件,相关手续不全。鉴于此,政府要求开发商满足交房条件时方可交房,逾期违约滞纳金一并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