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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开审 成员多当过“供体”

来源: 浙江在线  
2013-02-22 07: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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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伙成员大多因自己卖过肾走上犯罪道路

  在庭审过程中,记者发现一个令人唏嘘的事实,参与这个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的团伙,大部分成员既是参与者,同时也是供体,并成功卖掉了自己的肾。

  多名被告交代,他们之所以参与到这个团伙中去,一开始的目的是卖肾。

  关于为何要卖肾的原因,大多是一些欠钱、还不出信用卡欠款或者家境贫寒。

 

  在被检方指控的9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被告人,都非来自杭州本地,大都为“85后”,包括两名“90后”,学历基本为初中。

  吕某虽然是整个团伙的组织人,但他一开始,也是一个供体,并卖掉了自己的肾。

  “当时谈好价格,本来是4万,结果我最后拿到手3万。”吕某在法庭上交代,之所以要走上卖肾的道路,是因为家里欠钱。

  沈某是团伙的“骨干”,在他的“努力”下,成功从网上招募到20余个供体。

  沈某称,之所以加入团伙,源于他的一段卖肾经历。

  在江西景德镇的一个小诊所里,沈某做了肾脏摘除手术,换得了4万多元。

  2012年4月份,沈某术后修养好不久后,就加入了吕某所在的团伙。

  被告白某的经历,更是令人扼腕。

  2008年,白某走上了卖肾的道路,但是术后不久,中介突然人间蒸发,白某没了肾,也没有换回一分钱。

  有一次,白某听说当初欠他钱的中介出现在杭州,于是连夜赶来。

  为了安顿自己,他加入了吕某所在的犯罪团伙,但最后并没有寻得那个黑心的中介,自己反而触犯法律被抓。

  记者注意到,整个庭审下来,9名被告人,除了郝某是负责开车、运输,陈某、殷某因为一直没有配型成功,其余6名被告,均已把自己的一个肾脏卖了出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沈某、向某、白某等9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本案的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法取得,符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足以认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通过互联网招募和他人介绍等方式,在本市江干区丁桥镇长睦锦苑12幢1单元602室和银鼎商贸城3幢14号顶楼等地集中供养大量卖肾者,组织其出卖人体肾脏的具体经过。

  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关键词:器官买卖,人气器官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