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院士回归荣誉称号
两院的院士章程中,没有任何与经济或级别有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被选为院士,也不应有任何特权。但现实是,被遴选为院士后,的确能更多地参与科技资源的分配,对决策有更大的影响力,甚至占有更多的科技资源——这就是院士称号能带来的最大“特权”和“利益”。
不少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去除这种“特权”和“利益”,才是院士制度改革的关键——在科技项目的评审中,如何确保院士们决策的公平和公正?在竞争中,如何能做到对院士和对其他人一视同仁?三四十岁是科学发现的高峰,“院士”称号可以是终身的,但在具体科研工作中院士们是不是该适时退出,把更多机会让给年轻人?如何判断兼职是否必要,是不是能确立一个公众可以进行监督的标准?
院士自律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制度建设。据悉,进行了近两年的“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研究已进入收尾阶段。这项研究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保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不与物质利益挂钩”。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曾表示:“改进完善院士制度,就是要明确定位,正视问题。”据介绍,这份研究将针对一些制度层面的问题及社会关注的院士群体的一些热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有专家提醒,在改革院士制度的同时,社会也要破除对院士的“迷信”。北京大学原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说:“院士只是一种荣誉称号,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异化院士。”院士都有自己的学科领域,不是“万事通”;即使是在各自领域内,院士们也不是永远正确。用一颗平常心看待院士,也是保持院士称号“荣誉性”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