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至2014年,每县3年可获1.5亿财政资金建担保平台
2月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把阜平县和邻近首都的涞水、易县、涞源、赤城、蔚县、沽源、丰宁、滦平、兴隆等10个重点贫困县作为全省扶贫攻坚示范区,提出到2015年,完成示范区各县列入规划的国家和省定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建设任务,实现水、电、路、讯、房和社区环境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与北京相邻县(区)村庄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各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增幅两个百分点以上。
意见明确了财税、金融、投资、产业、土地使用、生态补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人才、定点帮扶等9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据介绍,从2012年起至2014年,我省连续三年对示范区每县每年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建设担保平台,撬动金融资金,支持贫困群众发展增收产业。2013年省加强基层建设年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各县,与此同时省对示范区各县列入规划的国家和省定重点贫困村村均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市县从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安排到贫困村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省级投入的50%,以县为主,整合部门专项投入、动员社会捐助、群众自筹和争取小额信贷资金总计每村不低于300万元。
同时,示范区各县每县安排一名省级领导联系指导,引进一家央企实施投资带动,确定一家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建设一个省级开发区,同时,安排一个省直综合厅局、一个经济强县、一所省属大学、一家科研院所、一家省属企业共同帮扶,每个单位联系一至两个重点村,做到每个列入扶贫规划的重点村都有单位帮、都有干部驻村,不脱贫不脱钩;每个重点村落实一名县处级干部联系,选派一名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一名大学生村官、一名科技特派员;加大金融和投资支持力度,对示范区各县“幸福乡村”建设项目包括中心村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促进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相关产业项目等给予信贷投资支持。
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极大地促进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的发展,对举全省之力打好扶贫攻坚战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