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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00次礼没人家一次多”想说啥?

来源: 人民网  
2013-02-15 1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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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河南省新野县财政局局长高照阳先后52次收受新野县财政局24名干部贿赂20.5万元,为他们在人事调整中予以关照;先后127次收受新野县直16个单位、10个乡镇的贿赂36万元,为这些单位在资金拨付、临时借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前不久,河南社旗县法院判处高照阳有期徒刑五年。(2月5日《检察日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贪官落马,本不足为怪。然高照阳东窗事发后的忏悔却值得玩味。其称自己受贿次数达100多次,然礼金少则千元,多则2万元,大都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还没人家一次收的多,这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锒铛入狱了,贪官竟然还心存“攀比”,觉得自己虽然受贿次数多,却金额少,被绳之以法有点“冤屈”。这种令人发笑的忏悔,其实是狡辩,甚至是在博公众的同情。只可惜,“竹篮打水一场空”,枉费了心机。

  但是,“100次收礼还没人家一次多”所暴露出的贪腐官员的侥幸、投机和麻木心理,却值得高度警惕。一些人自以为自己每次收受的贿赂金额少,或在节日期间收点红包礼金,只能算正常的人情往来,与违法违纪划不上等号,因而收之坦然,毫无愧色。

  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面对金钱的诱惑,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就如洪水泛滥,难以阻挡。不少贪官当初在大礼大贿面前尚能保持清醒,然就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礼中丧失原则和防备,结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慢慢用钱色套牢,酿成终生遗恨。正所谓“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

  针对贪官小礼只是“欢毛蒜皮”的“攀比”心理,笔者认为纪检、检察等肩负反腐重任的职能部门应该两手预防、两手都要硬。

  首先,廉政宣传教育应入脑入心。不少官员东窗事发后称不懂法,这虽是狡辩和搪塞,但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当前学法用法懂法没有真正成为官员的“必修课”,存在形式主义或走过场,因而使个别官员缺失对法纪有足够的敬畏,从而阳奉阴违,滥用职权。

  其次,惩治应真正“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贪官要打,对那些惯于收受红包礼金的“苍蝇”一样要严惩,不能姑息迁就、养虎为患。只有坚决堵住了贪腐“小眼”,就能防止私欲出现“管涌”甚至“崩溃”。(陆志坚)

关键词:贪官,官员,收受 责任编辑: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