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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忌讳“哄抢”二字

来源: 济南日报  
2013-02-10 12: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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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青作

  安徽籍农民工秦小亮日前在上海散落1.76万元遭路人“哄抢”。事后路人送回7800元。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及好心人为其捐款14650元。现在秦小亮已有22450元,他准备将超出1.76万元的部分捐出去。上海警方表示,由于路口范围较大,秦小亮一度离开钱款散落第一地点近三四十米,捡拾人员短时间内很难明确失主,故无法认定这是一起“哄抢”事件。(2月5日《新京报》)

  上海警方之所以忌讳“哄抢”二字,恐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其实,警方完全不该为了维护地方形象,而放任“哄抢”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街头监控视频和明察暗访,查找到“哄抢”者并依法追责。只有让“哄抢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才有利于形成好的风气和好的社会环境。(夏慧萍)

关键词:哄抢,钱款,农民工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