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名车主2日下午发帖称,一张白纸被风吹落贴在他的车头牌照上,在行驶中被交警拦下,以故意遮挡号牌被一次性记12分。这名网友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交警则表示,根据现场情况判断,遮挡车牌行为应是故意的,且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有义务对机动车号牌的完整清晰进行检查。
这位车主在帖子中发图并称,自己2月1号下午下班时间段驾车从汉中路往中山路方向行驶,行至金鹰国际路口红绿灯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让其下车看前车牌,才发现前车牌上贴了张纸。该车主认为,自己路过扬子江大道时路上好多纸张在飞扬,而且下雨后纸张比较湿,路过车辆把纸卷起,自己的车在路过时恰好粘上了纸张。
南京市交巡警二大队副大队长葛川平介绍,当日下午,这辆车从汉中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在靠近金鹰的路口,值班民警看到其前车牌被纸张遮挡后,示意车主靠边停车。“经过现场判断,发现纸张有折痕,且干纸不太容易在车牌上贴这么久,因此判断为故意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对于该车主提出“扬子江大道上有纸张飞扬”等解释,葛川平表示,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前往白下公安分局法制科进行行政复议,该大队也会进行配合。
截至5日下午3时,这个帖子已有超过3万的点击量及390条跟帖,有质疑声,也有同情声。在回帖中,不乏一些网友担心地说起自己遇到的“囧事”:车的后牌照被人插进光盘、下雪天在路上行驶无法及时清理汽车牌照上的积雪等。还有网友调侃“以后汽车牌照上也要搞个牌照雨刮器”、“需要在车牌前面装一个探头”等。
针对上述情况,葛川平告诉记者,对于驾驶人有意识做出的遮挡车牌的违规行为,例如雨雪停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擦掉车牌上的污损物等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但在下着雨雪的高速公路上行驶,被积雪遮挡住车牌等情况,并不算在“故意”之内,不对此进行处罚。他同时强调,“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有义务对机动车号牌的完整清晰进行检查,假如在饭店、商场门口被人插了纸片、光盘等在车牌上,上路之前先检查、取下后再上路,驾车人就不会受到处罚;但假如未经检查就上路,交警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碰撞
应保障相对人充分申辩权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应保障相对人充分申辩权,从而使执法更加严谨。当表面现象与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非常相近时,交警不能仅凭现象就武断执法,还需要进行证据判断和逻辑分析,同时还要让相对人申辩。如果没有故意遮挡号牌,本案的相对人应当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江苏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丁久阳
支持车主寻求法律救济
支持这位车主寻求法律救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毕竟诉诸媒体只会形成各执一词。如果起诉,法院会要求公安交警提供作出处罚的证据,包括白纸是风吹还是自贴,网友本人不必举证证明不是自己贴的。
新浪微博网友“巴巴耶夫斯基”
事实存在处罚就没有问题
法律只能讲法不能讲理。遮挡号牌的事实存在,那么处罚就没有问题。在现场处罚时车主要主张不是自己故意把纸“吹”到牌照上的。法律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不是说有缺失的法律就不能执行了,法律的效力恰恰在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