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29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截至28日18时,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8件。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40件。
按照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7件。
这7件议案是:衡水市代表团王自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公共安全防范技术管理条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河北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终结机制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黄秋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郝京茂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的议案及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
以上7件议案,有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法规案、决定案有法规、决定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交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按法定程序办理。
石家庄市代表团、保定市代表团、解放军代表团等提出的21件尚不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