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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4人5命”特大交通事故应追责

来源: 东莞信息港  
2013-01-24 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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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坊城超限站移动后的迹象

  浑源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并进行一系列的论证和研究作出了公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和逆向行驶的丰泽一起,负事故同等责任,龚福虎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2年9月29日,浑源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出浑公交事认[2012]110号事故认定书,并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之后,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西坊城超限检测站一方向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提起复核申请。浑源县交警大队通过重新调查取证,重新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政函(2009)125号《关于同意增设和调整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批复》要求,擅自变更设站地点,在公路主线上设置超限检测检点。在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地方设立检测站,违反《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在道路上设置收费站、检查站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之规定、第三款:“设置检查站应当选择视线良好、具备检查条件的地点。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造成交通阻塞”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和逆向行驶的丰泽一起,负事故同等责任。

  据了解,在事故发生的当天,西坊城超限检测站连夜拆移岗房,将检测站向路边移动了十几米。至今在该路段的路面,还留有拆除后的痕迹。

  山西省政府批复的《山西省设立公路站卡许可证》中的站卡名称:S303西坊城公路超限检测站,地址:S303洗朔线西坊城镇小辛庄村,中心桩号:S303洗朔线K82+790。现在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旁边的路标显示S303线浑源段K99,与批文地点(K82)相距17公里。由此可见,批准的建站地点应在S303线K82路桩,而实际该站擅自设在了S303线K99路桩处了。这种公然违背省政府的批文,酿成如此大的血腥交通事故,应该谁为此担责。在哪里设立站卡站点,都要经过专家实地论证研究后才可设立。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的领导断章取义、非法设站,酿造的“4人5命”特大血腥交通事故该担何责?

关键词:大同,4人5命,特大交通事故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