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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夫妻闹矛盾迁怒家人 儿媳妇菜刀砍死婆婆

来源: 燕赵都市网  
2013-01-23 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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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和丈夫闹离婚,将怨气撒向婆婆,43岁的孙某用酒瓶打击婆婆后脑部,并将婆婆多刀砍死。1月18日上午,案件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整个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时而叹气时而哭泣,她断断续续陈述了自己杀死婆婆的全过程。

  婚姻走到尽头怒气撒向婆婆

  根据公诉机关的材料,被告人孙某觉得自己和丈夫闹离婚过程中,其婆婆付某从中没起好作用。2012年8月14日早晨6时许,孙某在其家中,趁付某不备,用红酒酒瓶打击付某后脑部,将付某打倒后又用菜刀砍付某的头、颈等部位,将其砍死。然后孙某将液化气罐从厨房搬到客厅,并将其居住房间和付某房间的床单点燃后离开现场。

  “我心里实在是太憋屈了,太气不过了。”孙某说,和丈夫签完离婚协议的当天晚上,她回到家的时候,发现忘记带钥匙就狂敲门,敲了很久,其婆婆才给开门,开了门就说,“都离婚了,还回我们的家干嘛?”按照孙某的说法,她一晚上都没睡好觉,心里特别乱,特别生气。在2012年8月14日6时许,孙某把和丈夫闹离婚的怨气撒向其婆婆,趁其婆婆不备,用酒瓶打击付某后脑部,将其打倒,后又用菜刀将其多刀砍杀,随后又将房屋点燃逃离现场。

  多刀砍死婆婆欲跳湖自杀

  “我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不该伤害无辜的人。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什么都不知道了。”孙某在法庭上哽咽着说。孙某称,将其婆婆砍杀后,她也没有确认婆婆是否当场死亡,将房屋点燃后就来到沧州市南湖公园湖心岛欲跳湖自杀。孙某的辩护人辩称,本案由家庭纠纷引发,案发后孙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欲跳湖自杀,应属于投案自首,建议法院从轻判处。

  原告的辩护人指出,被告人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被告的凶残行为,致使原告失去母亲,造成原告方巨大的身心伤害,为此,希望法院依据《刑法》追究第一被告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严惩杀人凶手;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50万元。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当日没有判决。

关键词:砍死,自杀,跳湖,闹矛盾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