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2年以来,我省通过落实多项措施,为企业减负超过2亿元。
据了解,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对小微企业免征三年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月1日开始,我省还取消了著名商标评审费等3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了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企业负担。
此外,省物价系统对执收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的贯彻执行情况逐项进行监督检查,限时撤销了存在问题的4个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调整和完善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积极推进经营性高速公路调整收费年限或降低收费标准工作。
截至目前,我省停止了两个公路站点代收城建费行为,撤销了11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点,每年为企业和经营者减轻负担2.03亿元。省地税系统认定小型微利企业1531户,实际享受到减免税的企业为660户,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06.27万元,减免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印花税18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