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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潜规则盛行 部分干部边腐边升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2013-01-22 08: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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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断腐败“黑色成本”

  土地交易、工程建设等领域,易成为腐败官员攫取财富的首选目标。在这些领域,行贿已经成为行业内心知肚明的“规则”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沈虹冰胡锦武

  2012年的最后一天,江西鸿源数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松因行贿80多万元、抽逃出资2500万元,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桂松案中,他所行贿的对象,正是曾经的“明星官员”——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

  2012年4月,汤成奇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缓。

  但从官场到商界,由汤成奇落马后所带来的连锁反应,似乎仍未结束。

  与汤成奇同庭受审的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原党委书记张晓华,受贿4708万元被判死缓。数月之后,由汤成奇窝案带发,湖坊镇原副镇长李淑岩也因伙同他人受贿1700余万元、侵吞公款6万多元,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通过对汤成奇系列案调查发现,当前,一些领域行贿潜规则盛行,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层层勾结、“抱团腐败”的现象。一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党员干部“边腐边升”,暴露出了目前反腐倡廉面临的诸多难题。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分析,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极少数地方、部门,行政审批权和管理权异化为个人有偿审批和管理等等,都是造成上述乱象的诱因。

  警惕行贿潜规则与“抱团腐败”

  本刊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土地交易、工程建设等领域,易成为腐败官员攫取财富的首选目标。在这些领域,行贿已经成为行业内心知肚明的“规则”。

  据江西检察机关透露,为了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有的建筑企业不惜行贿,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而有的单位或部门“一把手”或重要岗位领导,由于权力集中,更成为建筑商、包工头们争相拉拢的对象。在工程建设领域,从招投标直至工程款支付,行贿在有的地方成了业内潜规则。

  刚刚被判决的桂松,就在2003年底至2004年4月期间,为了得到和感谢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汤成奇的关照,先后3次向其行贿,合计84万余元。

  而作为回报,经汤成奇同意,由经开区管委会所属的国有企业南昌市昌北投资公司,为鸿源数显公司在银行贷款的8000万元提供了担保。此外,鸿源数显公司的综合楼改造及住宿楼未批先建,后经汤成奇同意补办了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2004年4月,汤成奇又指使经开区管委会出资1.1亿元,由南昌市昌北投资公司为鸿源数显公司代建,在未取得全部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质量、消防、安全监督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让公司300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得以建设,且建设款至今未偿还。

  在汤成奇一案中,类似的行贿潜规则屡见不鲜。1996年至2009年间,仅江西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另案处理)就先后19次送给汤成奇财物共计740余万元,其中,单笔50万的有10次。此后,在汤成奇的关照下,王某先后承建了御景城、福山花园、庐山南大道、枫庐新天地等工程项目。

  曾与汤成奇共事的张晓华也深谙土地中的财富“秘诀”,其贪腐行为呈现出上下勾连、“抱团腐败”的特点。

  2005年上半年,时任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镇长的张晓华得知湖坊镇肖坊村有块62亩的闲置地,遂介绍江西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到该村搞开发。同年5月1日,周某以广州一公司的名义与肖坊村签订了工业厂房及农民公寓建设协议。作为回报,张晓华与周某约定,将获得开发所获利润的三分之一。

  仅仅获得张晓华的许可显然不够,作为腐败链条上的最后一环,湖坊镇原副镇长李淑岩同样要从中分得一杯羹。最终,周某与李淑岩约定共同做这一工程,周某负责出资,李淑岩负责报建等事宜,所获利润由李淑岩得三分之一。

  工程结束后,李淑岩与张晓华先后2次共同收受周某贿赂款共计1560万元以及共10套未销售出去的肖坊村农民公寓。

  “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为暗箱操作、权力滥用提供了巨大空间。”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江西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颜三忠认为,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

  “边腐边升”凸显制度漏洞

  透过汤成奇一案不难发现,其腐败轨迹可以“边腐边升”来概括,而随着职位的升迁,汤成奇的受贿索贿数额也逐步攀升,由此暴露的制度监管漏洞,已不容忽视。

  1961年出生的汤成奇,早年毕业于南昌师范学校,曾经当过几年小学和中学教师。24岁那年,汤成奇步入仕途,成为南昌市郊区教育局教研室的一名机关干部。此后,汤成奇升迁迅速,2004年,汤成奇在43岁时就成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他对金钱的贪欲随着职务的升迁不断膨胀,随着权力扩大,受贿数额也‘水涨船高’”,据承办汤成奇案的检察官透露,汤成奇在任镇领导期间,受贿近30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近8%,在任南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受贿34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

  汤成奇为何能够迅速升迁?本刊记者调查发现,汤成奇在升迁过程中,将自己打造成“领头人”、“经济能人”、“经济奇才”,以招商引资作为迅速捞取政绩的手段。

  2001年下半年,汤成奇以“湖坊镇领头人”身份升任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不久,汤成奇又被破格提拔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汤成奇上任前,这个1992年成立的工业开发区,直到2001年的10年间,引进的内外资全部加起来不超过2亿美元,只开发了0.8平方公里。而在汤成奇上任后的第二年,开发区宣称,实际引进外资1.04亿美元,同比增长884%,引进内资10.2亿美元,增长537%。开发区也因“每月开发1平方公里、每3天引进一个项目、每4天就有一个项目开工”,“一年建设比前十年的总和还要多”,被称为“南昌速度”。

  有了这一更为耀眼的政绩光环,汤成奇的升迁也得以进一步“加速”,并迅速成长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

  但实际上,这位“明星官员”所作所为,一是中饱私囊、捞取政绩和政治资本;二是满足的是利欲熏心开发商的不法利益,致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宝贵的国家财产,沦为一伙不法商人的饕餮盛宴。

  有关专家指出,在当前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下,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官员以经济项目作为道具,谋取升迁资本,为个人升迁服务,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承办汤成奇案的检察官认为,汤成奇一案表明,选人用人时,应避免只看“政绩”,不看实绩。对那些不顾客观经济规律,不问市场前景,更不管招商项目有没有实际效果,一味贪大求洋,追求所谓“政绩”的行为应严厉禁止,对打着招商引资旗号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惩处。

关键词:行贿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