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全省民政工作暨反腐倡廉建设视频会上获悉,2013年,我省将把民生利益作为第一追求、把资金安全作为第一责任,尤其在专项资金分配和大额资金支出上,严格落实“谁分配、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对年度只拨不查或查而不实造成资金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3年,省民政厅《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我省确保每一分钱用得合法、花得合规、分得公平、经得起检查。充分发挥省民政厅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人才库”的作用,定期分类开展集中督查。重点开展对中央和省明确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执法监察。省民政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监管规定》,未经省民政厅“项目办”审批把关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未经省民政厅三个“备选库”抽选的单位一律不得使用或付款,未经纪检监察和计财审计人员现场监督的开标一律作废。市县民政单位也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级民生工程项目开展专项督查,省民政厅“项目办”将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对中央和省拨专项款以及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开展重点抽检,确保专款专用、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