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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共61.5万孤儿 每年有10万儿童遭遗弃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01-10 14: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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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5天前发生在河南兰考的火灾,民政部1月9日作出回应:此事件暴露出我国孤儿救助体系存在问题,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等。

  多数县没有儿童福利机构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民政部称,这个数字是动态的,每年都会增加新出现的,每年又有一批被收养的。另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于去年完成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政府合作的儿童福利项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称,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

  如此多的孤儿和弃婴,去向如何?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收养主体目前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据民政部的数据,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民政部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对孤儿和弃婴,采取分散与集中养育相结合的方式,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民政部门福利机构的收养能力,目前来看也并不乐观。目前,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爱心收养”应与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兰考火灾事件发生后的第3天,河南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对于全省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要依法分类予以规范。对现有社会力量与民政部门合办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双方协议,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如其以孤儿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告知其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并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不符合抚育条件或不能实现与民政部门合办的,按照民政部等五部委的有关要求,从孤儿最大利益出发,将其养育孤儿接收并安置到户籍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

  民政部今天也表示,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在实践中,社会上一些爱心人士和民间机构出于善意和爱心,主动收留抚养一些孤儿、弃婴,一些捡拾人发现了孤儿、弃婴后也向这些集中收留孤儿的个人和民办机构送,有的渐渐形成规模。

  民政部表示,对这类个人和机构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对这类民办机构,民政部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同时积极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推动修订法律鼓励公民收养

  依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对于收养人,也要具备收养能力。

  袁厉害并没有收养几十个孩子的能力,其本人也在吃低保。自然,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并未按照《收养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而且,因为不符合规定,这些孩子本应享受的各种待遇也不断地被各种规定拒绝。

  1月5日,兰考官方称,鉴于袁厉害的实际经济能力以及孩子的生存需要,此前兰考县民政部门先后为其家庭的20人办理了低保。而袁厉害收养的34名孩子,只有6名在官方公布的低保名单中。他们也无法享受每月350元的孤儿补助。据悉,依照河南省民政厅的相关文件,私自收养的部门和个人,收养的孩子不属“孤儿”之列。而弃婴也不在救助站的救助范围之内。

  如果不是这场火灾,个人收养弃婴的上述种种困境还不为人知。

  在今天的表态中,民政部表示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在人口大县建设一批儿童福利机构,其它县在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儿童福利部,全面提高孤儿收留养育能力。

  此外,1月6日,民政部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一个月之内,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拉网式全国大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孩子纳入民政部门监管。

关键词:孤儿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