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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跳楼”讨薪不断上演 严刑峻法难治欠薪

来源: 人民网  
2013-01-09 0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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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农民工欠薪事件有所增加,而各地受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却屈指可数

  据报载,1月4日下午,青岛一建筑工地的脚手架上一名男子因被欠薪声称要跳楼。最后民警将自己的1000元钱拿给男子做“押金”,承诺帮其讨回工资,才将跳楼男子劝说下来。

  尽管人社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组织的农民工欠薪专项检查正在全国展开,但因欠薪引发的“跳楼”仍然在不断上演。日前,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强调,要切实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劳动获得报酬,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欠薪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纳入刑罚的范畴。应该说,欠薪入刑具有积极的立法意义,只是现实不尽如人意: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农民工欠薪事件有所增加,而各地受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却屈指可数。

  我国首次对欠薪动用严刑峻法,为何奈何不了欠薪这一痼疾。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靠什么保障农民工拿到工资?

  从立法本身看,尚存在有待完善之处。如:何为“数额较大”?欠薪达到多大数额才构成犯罪?法律规定不明确;同时,讨薪程序过于复杂,讨薪者必须首先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情况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下达支付令;接到支付令后,如欠薪者仍不履行,劳动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才能立案,随后进入司法程序,而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下达支付令,欠薪者接到支付令后多长时间内仍不履行,法律也没有统一规定。

  从司法实践看,通过诉讼虽然有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但是在执行难的残酷现实面前,讨薪者即便赢了官司,也很难追回所欠的工资。因为此时,老板或早已逃之夭夭,或早已将财产转移。

  我们不能一味怪罪农民工缺乏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过高的成本和过长的周期,迫使大部分讨薪者不得不放弃依法维权而选择“跳楼”。

  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细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明确“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额度。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在此问题上不宜一刀切,规定各地可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薪资水平,在一定额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同时简化诉讼程序,赋予劳动者更多权利,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外,遇到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者老板逃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让劳动者维权更直接、更畅通。

  欠薪问题,不单纯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管理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事先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比事后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也许更管用。近年来,一些地区先后出台了种种举措,实践证明这些措施都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值得借鉴和推广。

  只有保障农民工辛苦一年能拿到应得的报酬,才能让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

关键词:欠薪,农民工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