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标准3系列导弹有日本参与研制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消息,2011年10月,野田佳彦政权放宽日本实行了40多年的“武器出口三原则”。2012年12月,即将下台的野田政权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将自卫队的重型设备等转送海地政府,这是日本在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后首次对外提供“武器”。如今的日本已经不满足于对外转送“武器”,而是要直接参与到“武器”的研发过程——近日,日英两国政府人士透露,在今年6月17日至18日于英国北爱尔兰的弗马纳郡厄恩湖举行的八国集团峰会期间,日英两国将就国防装备的共同研发制定一个总括性的框架协议。
据悉,日本准备在共同研发的过程中向英国提供生产技术支持,但又担心这与“武器出口三原则”相抵触。为此,日本决定找一条避重就轻之路,将在“武器出口三原则”内被明确规定为“武器”的战车、战机、护卫舰等排除在外,声称只会对余下的“纯防卫目的的军用装备”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日英两国还准备签署《秘密情报保护协定》,实现军事情报交换。对于日本来说,该协定可以帮助日本获取到中东及非洲的相关情报;对于英国来说,该协定可以帮助英国获取到中国
及朝鲜半岛的相关情报;情报交换的实现对日英两国都有益。英国很可能成为继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法国后,第三个有望同日本缔结《秘密情报保护协定》的欧洲国家。
1967年4月,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制定“武器出口三原则”,即一不向共产主义阵营的国家出售武器;二不向联合国决议明文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三不向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口武器。1976年2月,日本首相三木武夫将“武器出口三原则”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余国家”,全面禁止日本武器出口。1981年1月,日本众参两院根据“武器出口三原则”做出了《关于武器出口等问题的决议》。可以说,“武器出口三原则”是二战后的日本能在国际社会“安身”的重要原则。(覃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