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海南将从2024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共三个半月。
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
海南将严格执行船籍港停泊休渔管理规定,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船籍港所在地渔港(锚地)停泊, 禁止离港。自愿实行休渔的钓具渔船,应提前向船籍港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未参与自愿休渔的,应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
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渔业辅助船必须同步休渔,伏休期间禁止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休渔渔船进港停泊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南沙生产渔船要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编队生产。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渔政渔监处提醒,为保障休渔期间船舶安全,各船东、船长应加强对渔船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在渔船坞修期间,对发现船上电线老化、破损或私自乱搭乱接的要及时更换修复整改,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同时要按规定配备足额有效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设备,并按规定放置。(总台记者 杨涛 范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