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近日,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妇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双拥人物”“最美军嫂”选树宣传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选树宣传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显著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双拥人物”“最美军嫂”(以下简称三项“最美”)典型,大力褒扬彰显退役军人拼搏竞进、担当奉献的优良作风,充分展示我省广大军民推进强军兴军、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先进事迹,以及广大军嫂爱军爱家、敬业奉献的时代风貌,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广泛凝聚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的正能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二、参选范围、条件和推选方式
(一)最美退役军人。河北省范围内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人民军队优良作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典型个人(集体)。尤其是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等推动高质量发展实践中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退役军人。
(二)最美双拥人物。河北省范围内社会各界群众,驻冀部队官兵,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中积极作为、品德高尚、事迹感人、实绩突出、代表性广、感召力强,特别是在参与支持重大国家战略、社会化拥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集体)。
(三)最美军嫂。户籍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家属,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中情系军营、顾全大局,孝老爱亲、传承美德,积极向上、自立自强,敬业创业、无私奉献的军嫂。
本年度河北省三项“最美”选树由户籍所在地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确定,优先从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和选树宣传过的人选中产生。已被选树为省级以上三项“最美”的,不参加本次选树宣传活动。
三、组织步骤
活动时间为2024年3月至7月。
第一阶段:广泛发动(2024年3月)
(一)成立三项“最美”选树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妇联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具体负责选树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最美退役军人”由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牵头组织,“最美双拥人物”“最美军嫂”由拥军优抚处牵头组织。
(二)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公众号以及长城新媒体等省级主流媒体及时刊播活动启动消息及活动内容。
(三)各市、县(市、区)要同步开展本级三项“最美”选树宣传活动。活动开始后,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单位官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活动内容,广泛动员,调动全社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逐级推选(2024年4月)
4月30日前,由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和市妇联推选产生本级三项“最美”,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宣传报道。各市从本地历年三项“最美”中择优推荐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作为河北省三项“最美”候选人(其中“最美双拥人物”至少1名现役军人)。
推荐人选需报送推荐表、汇总表、征求意见表、一寸免冠照和工作(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张以及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另附500字主要事迹)。军级以上单位推选的“最美双拥人物”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推荐。
第三阶段:评议公示(2024年5月至6月)
6月1日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妇联和新闻媒体代表组成评议小组,从上报的候选人中遴选确定河北省“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双拥人物”“最美军嫂”各10名及提名人选各10名,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集中宣传(“八一”期间)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妇联在“最美河北人发布厅”进行联合发布。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党委宣传部门组织当地媒体同步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选树宣传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是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国防建设、关爱军人军属浓厚氛围的实践行动。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推荐、遴选、审核、公示等程序,确保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严格推选,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优中选优,确保事迹过硬、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对拟推荐对象,要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村(社区)干部,须同时征求上级乡(镇、街道)党委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同时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现役军人由省军区系统负责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对象个人办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三项“最美”的先进事迹,唱响主旋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军民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用实际行动和突出业绩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